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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市政造价组计价业务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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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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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2月13日下午,宁波市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市政造价组召开了2024年市政专业计价业务研讨会。专家组成员及协会相关人员共16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市政专家组副组长章海勇主持。

    本次业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为《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市政预算定额)、《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轨道交通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市政养护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在日常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上,专家们踊跃发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经研讨,对以下13个问题达成共识,供各位专家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参考。

    研讨问题及共识意见如下:

    问题1、市政预算定额第一册P61页钢绞线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钢绞线采用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20m以内仅提及预应力钢筋,是否漏写钢绞线?

    共识意见:属于文字漏写,20m以内的预应力钢筋也包括钢绞线。

    问题2、市政预算定额无高压旋喷桩、水泥搅拌桩弱加固产生的涌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未对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是否计算涌土进行说明?

    共识意见:高压旋喷桩、水泥搅拌桩弱加固产生的涌土工程量按相应桩基的涌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水泥搅拌桩的空搅部分不计涌土工程量。

    问题3、市政预算定额的隧道工程中竖井开挖的定额未明确竖井深度,深度超过25m是否需要调整?

    共识意见:竖井开挖定额不分深度已综合考虑。

    问题4、市政预算定额钻孔灌注桩工程说明第二条“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非桥涵工程的市政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是否可套用该章定额?

    共识意见:非桥涵工程的市政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的仍可套用该章定额。

    问题5、市政预算定额钻孔灌注桩工程说明“十三、2.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经过固化后的泥浆弃运,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方运输定额子目计算,其中固化后的外运工程量按固化前泥浆工程量的40%计算”,但甬建价〔2019〕1号文说明“泥浆固化处理费按现行专业预算定额规定计算,经固化处理后的土体体积按成孔(槽)体积确定,根据甬价费〔2018〕60号文的建筑余土相应市场信息参考价计算运输及处置费用”,定额和文件两者之间泥浆固化后的外运、处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按哪种规则计算固化后的渣土外运、处置费用?

    共识意见: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外运若套用市政预算定额则按定额计算规则执行,若按照甬建价〔2019〕1号、甬价费〔2018〕60号等文件规定计算的则按文件计算规则执行。

    问题6、市政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中定额编号6-260~6-266定额子目为砖墙及石墙排水井抹灰,若为混凝土井,抹灰定额如何套用?

    共识意见:建议参考砖墙排水井抹灰定额执行。

    问题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明确2018版建筑预算定额“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市政工程的土方开挖是否也需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桩形成的空孔体积?

    共识意见:市政工程同建筑定额解释,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

    问题8、市政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梁工程中打预应力钢筋砼管桩施工工艺是否需要区分静压和振动?如果区分,市政定额缺项定额是否可以借用土建定额?

    共识意见:根据不同施工工艺分别套用与工艺相对应的定额,若市政定额缺项的建议参照土建定额。

    问题9、《浙建站定[2019]77号》市政第11条答疑内容“1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定额计算规则中明确隧道钢支撑工程量按钢架的设计重量计算,连接钢筋数量不得计入钢架的工程量中,定额中综合考虑连接钢筋的数量。图纸中如果连接钢筋数量巨大,远超定额中的含量,是否可以调整连接钢筋含量。答:《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隧道钢支撑定额是按常规的钢筋连接用量考虑的,如设计连接钢筋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示数量进行调整。” 钢筋数量的调整,是只调定额中钢筋的消耗量,还是另外套用钢筋制安定额?

    共识意见:只调整定额中钢筋的消耗量。

    问题10、浙江省房屋建筑定额及轨道交通定额中均对地下连续墙中的重载便道费用需另行计算进行了说明:"成槽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机械不能利用原有场地内路基需单独加固处理的,应另列项目计算",市政定额如存在同样的情况,如何考虑?

    共识意见:市政定额如存在与房建、轨道交通定额说明一致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

    问题11、市政预算定额第一册喷射混凝土护坡未区分护坡坡度,坡度不同是否可以调整?

    共识意见: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坡度,不进行调整。

    问题12、计价规则P14页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已综合考虑按要求进行交通疏导、设置导行标志需发生的费用”,考虑到实际施工过程中因社会车辆保通设置的交通设施费用较多,社会车辆保通增加的交通设施费是否可以另行计取?

    共识意见: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未包含社会车辆保通需增设的交通设施费,社会车辆保通增设的交通设施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问题13、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的交通组织方案、如在周边道路上设置导向标牌,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等,以上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计价规则中安全文明费用的范围?

    共识意见:以上费用未包含在计价规则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内。

     

           注:以上意见为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研讨结果,仅供广大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参考,如后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相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的,以发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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